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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吊安全管理
1、核心及路基施工
(1)路基承載能力:輕型(起重量30kN以下)應為60~100kPa;中型(起重量31kN~150kN以下)應為101~200kPa;重型(起重量150kN以上)應為200kPa;地耐力具體要求根據塔機高度等情況以安裝方案為準。
(2)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,軌距允許偏差變公稱值的1/1000,且不超過±3mm。
(3)在縱橫方向上,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/1000。
(4)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,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,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.5mm,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,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。
(5)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,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。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。
(6)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,墊板應固定牢靠。
(7)塔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: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;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/1000;埋設件的位置、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安裝方案要求。
(8)塔機的軌道基礎兩旁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,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。
(9)塔機的金屬結構、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,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。
(10)起重機的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11)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,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(包括吊重物)距離不得小于2m。
2、拆換
(1)在拆裝作業時,應戴安全帽、配安全帶、穿防滑鞋。
(2)塔機拆裝前應檢查待安拆的塔機的結構和連接件、頂升機構、繩輪鉤等部件,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;檢查吊索具、拆裝工具、安全帶,不合格者立即更換。
(3)塔機拆裝應在白天進行。當遇大風、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,應停止作業。風速大于13m/s時,不得進行加節與降節作業。
(4)拆裝人員應熟悉作業方案,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,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。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,應停止作業,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。
(5)高空作業人員,擺放小件物品和工具要注意,不可隨手亂放,一般應放在工具袋里,或擺放在平臺上,不可隨意放在容易掉落的地方,以免墜物傷人。
(6)嚴禁從高空向下拋擲物品。
(7)上高空應走爬梯,不要從塔身外面爬。高處作業時,必須扣上安全帶。
(8)塔機連接銷軸、螺栓、開口銷、軸端卡板等零件,必須使用合格品,不得隨意代用。
(9)安裝時,各銷軸必須涂抹潤滑脂。開口銷必須張開到規定的程度,軸端卡板必須緊固,連接螺栓必須擰緊。
(10)高強度螺栓應按規定預緊力擰緊。
(11)對于不同長度的起重臂,其配重的數量和重量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安裝。
(12)鋼絲繩端應按規定固定。
(13)在安裝過程中要進行自檢,整機安裝完畢后,應進行整機檢驗和調試,各執行機構動作應平穩無異常,制動可靠,各安全裝置靈敏有效,空載狀態下塔身和基礎水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/1000。經有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并經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(14)起吊大型構件時,應注意選擇吊點位置。
(15)在安拆起重臂時,應保持塔機的平衡。安拆起重臂前應注意配重的數量,應遵守說明書要求。平衡臂和起重臂必須同一天吊裝,不允許隔夜。
3、頂升、降節
(1)升降過程中,必須有專人指揮,專人照看電源,專人操作液壓系統,專人拆卸螺栓及銷軸,非專業人員不得上塔,必須聽從指揮信號。
(2)一般升、降作業應在白天進行。
(3)在作業過程中,當遇天氣劇變、突然停電、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,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,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,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,方可停止作業。
(4)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,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,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。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。
(5) 升降時,頂升爬爪就位后,應插上安全銷,方可繼續下一動作。
(6)頂升作業時應進行配平,使平衡臂與起重臂處于平衡狀態,并將回轉制動住,嚴禁回轉起重臂。
(7)頂部塔身節與下回轉支架未可靠連接時禁止作業。
(8)升降完畢后,液壓操縱桿回到零位,及時切斷液壓系統電源。
(9)測量塔身垂直度,保證在允許范圍之內(附著以上4/1000,附著以下2/1000)。
4、粘著錨固
(1)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,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、相互之間的間距和附著距離等,應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執行。
(2)采用附著桿調整塔身垂直度,附著后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/1000,
(3)在附著框與附著支座布設時,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°。
(4)附著框宜設在塔身橫腹桿節點處,箍緊塔身,塔身對角處無斜撐時應加固。
(5)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,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,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,應符合出廠規定。
(6)拆卸塔機時,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附墻架。嚴禁在降塔之前先拆附墻架。
(7)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、拆卸錨固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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